关于开展2024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洪企服发〔2024〕14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工信办企业函〔2024〕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根据《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3〕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符合《认定办法》第四、五、六、七条规定的基地均可申报。
(二)2021年公布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将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申报省级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上报。
(三)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行文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三、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研读《认定办法》,并按《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2)提供申报材料,《认定办法》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jiangxi.gov.cn/art/2023/7/7/art_68659_4524910.html)查询。
(二)请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18日前上报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另附PDF电子文本光盘三套),同时将推荐汇总表的可编辑电子版发至宗晟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审批服务科:陶重常(18897919889),宗晟(18325516548)
办公室电话:83869937
附件1: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附件2: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附件3: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