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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4-04-24    

1、主要内容:《办法》规定科技领军人才每两年认定次,每次认定人数不超过10名。对经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可获得每人10万元奖励,同时可认定为南昌市D类人才,享受D类人才相关待遇。

2、电报条件:申报人须依托南昌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进行申报;在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获得业内广泛认可,年龄不超过50周岁,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科技创新能力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生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近五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排名前五)、省科学技术奖励特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五)、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含)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三)、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三是近五年,担任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四是省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

附件:《南昌市科技领军人才认定管理暂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