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基地入驻企业的孵化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创业与发展服务环境,实现基地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与公开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七条 进驻与退出
1.企业入驻基地须与江西省博库信息有限公司签订《江西省博库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协议书》,并按约缴纳各类规费后,基地交付场地使用权。
2.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入驻单位提供基本配套设施,并指导、配合入驻单位增装水电、通讯等企业专用设施。
3.入驻企业在孵化合同到期时要求继续留驻,应提前30日向基地提出申请,并在孵化协议到期前与基地续签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基地可在孵化协议期满之次日起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并按规定要求企业在一个星期内办理退驻手续,搬离入驻场所,逾期不搬将按无主清场处理,收回场地使用权。
4.入驻企业要求退驻,应在退驻前一个月或者孵化协议到期前30日与基地签约部门联系,办理退驻手续。缴清所有费用,由基地物业服务中心按规核查后签发退驻单方可搬离。
第七十八条 收费管理
1.入驻企业在入驻场所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均按与江西省博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西省博库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协议书》及基地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基地每月5日对入驻企业的上月水、电、网络费、商务服务费用等统计结算后,每月10日将缴费通知单和费用清单送达各企业;各企业应于每月15日之前缴清各项费用。企业对有关收费项目和金额如有疑问,应在当月15日前到基地物业服务中心查询核对。
3.企业有特殊困难暂时不能缴纳房屋租赁费用,应在缴费日期20日前主动到基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延缓缴纳房屋租赁费用,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4.基地不为入驻企业垫付水、电、网络及其他代收代缴费用,故不接受水、电、网络及其他代收代缴费用的延缓。
5.对无故欠费也未主动申请延缓缴纳费用的企业,基地从次月1日起停止水、电等物业服务直到欠费缴清为止。如欠费问题在1个月内仍未解决,基地将根据《江西省博库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孵化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终止孵化协议、收回场地使用权,并依法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十九条 企业内部装修、装饰规定
1.入驻企业有权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装修公司对其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具体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送基地物业服务中心审查同意签章后方可进行施工。
2.入驻企业装修房屋,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用途、内外表颜色。不得对任何墙、梁、顶棚、地面砖、门、窗、水、电、消防等设施进行改动。不得对他人区域、公共区域和公共服务设施违规使用、改动、破坏、干扰。
3.允许入驻企业装修使用活动隔墙板作室内分割,但安装隔墙板不得在地板砖上打孔。
4.入驻企业装修房屋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对室内现有的设施稍作改动,必须书面申请报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5.装修时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操作,否则由此导致的财物损伤应照价赔偿,如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6.入驻企业窗帘颜色与样式应与基地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保持一致。
7.装修施工中不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物,保持楼道通畅。每天下班时,须保证楼道清洁,建筑垃圾务必堆放在指定的区域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
8、不得私自在门窗、外墙、屋顶上安装任何遮篷、花架、旗杆、招牌、独立天线或其它伸出物。
9.各入驻企业铭牌一律按基地物业服务中心的要求统一规格制作,并在指定位置悬挂。
10.室内窗户平台为非承重结构,禁止上人或堆放重物。所有墙、顶棚、地面均暗埋各种管线,不得随意开挖打洞。
11.基地物业服务中心对各企业房屋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制止装修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第八十条 水电管理
1.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楼内的水电配给,任何企业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
2.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楼内的水电进行管理,确保园内的用电、用水安全与规范,并定期对楼内的水、电进行安全普查,企业应给予配合。一旦发现企业及企业员工私自接电或损坏普查封条,基地物业服务中心将当场予以停电,除按该单位历史最高用电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外,还按追补电费的3-5倍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入驻企业在用电、用水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节约使用。企业自行负责内部水、电、管、线的管理和维修,在对水、电、管、线维修时,事先应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安装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如发现故障及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基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处理。
4.入驻企业增置大功率电器必须通知基地物业服务中心,得到准许后方可安装使用。
5.入驻企业用电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不准擅自超负荷用电。用户如需增容、改变用电性质、更移电表等,应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费用自理。
6.入驻企业因改造、装修等原因涉及到增添、变动水电及管道,也应提前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对擅自改增线路和管道的用户,基地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并给予处罚,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损害的相关责任。
第八十一条 安全防范
1.基地的整体安全管理由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各进驻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积极配合。
2.各入驻企业应做好日常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对重要部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对贵重仪器设备、剧毒物品要有安全措施和防护手段,下班做到关好门窗、切断水电阀门,做好安全防范;对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均应做好记录备查,并将事故详情书面报告给基地物业服务中心。
3.各入驻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安全负责人名单报基地物业服务中心),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坏楼内公用防火、安全设施。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基地。如因科研、生产需要,须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经同意并签订妥善保管责任书方可进入基地。
5.各入驻企业临时安排加班、值班,应提前告知基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入驻企业在楼内进行各类装修、改造及安装设备必须先书面申报,得到基地物业服务中心的许可,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才能开始实施。
7.入驻企业或单位员工在孵化期间,若因管理不善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由该责任单位承担。
8.基地内任何办公设施、生产设备、产品等大宗物品的进出,应事先通知基地物业服务中心,并办理登记手续。若因管理不善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由该责任单位承担。
第八十二条 环境卫生
1.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整体卫生保洁工作,安排清洁人员定期清扫楼内公共区域,各进驻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创造卫生洁净的工作生活环境。
2.入驻企业人员应保持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垃圾。
3.各入驻企业应定期安排人员打扫自身工作场所及卫生责任区,保持清洁,做到无纸屑,无积水,无痰迹、烟头、果皮、灰尘等。
4.基地内外公共区域,严禁乱写、乱涂、乱贴纸张及各种招牌、广告,不得任意堆放物品;不得将易堵塞下水道的废弃物倒入水池、便池内;不得往窗外及楼外的公共区域乱扔烟头、废纸、餐盒等杂物。基地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情节大小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八十三条 商务服务
1.基地为各进驻单位提供文印、传真、互联网、货梯等相关服务,并实行服务收费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
2.入驻企业可租用基地所提供的各类物资设备及场所设施,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一定费用。租用者须提前向基地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并由服务人员清点验收。
3.货运电梯在正常工作日内为入驻企业提供大宗物品的搬运服务,节假日服务需事前申请。使用时顾客须听从电梯司机指令,不得强行装运,确保运行安全。
4.基地在提供打字、服务、传真、互联网服务等商务服务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八十四条 附则
1. 欢迎进驻基地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基地物业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基地将对其中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
2. 欢迎进驻基地的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对基地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保证制度实施的合理与公正。有关单位及个人有权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违规现象进行监督与投诉。 投诉电话:13170910126
3. 基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和执行。